2015年,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但车桩比远未达到1:1的标配水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充电桩规模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要着力解决认识不足、商业模式不清、兼容性不高、制度衔接不顺四大瓶颈,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充电使用,方能提速电动汽车消费,提高民众福祉。
瓶颈一:对充电基础设施认识不足
目前社会各界对充电基础设施重要性和系统性的认识不足,多数生产者、消费者、行业专家和管理部门将充电设施看作电动汽车的一个附属产品,政策更多支持和补贴电动汽车整车生产和消费,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小。部分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市场推广时宣称只需一个普通插座就能解决充电问题,部分车主采用“飞线”方式为车辆充电,这既误导了社会大众,也造成了安全问题隐患。许多小区物业公司对充电设施的充电方式和消防安全等知识认识不清,不支持、不配合、不允许在小区内建设充电设施,挫伤了消费者的积极性。
建议:提高认识,加快落实《指南》顶层设计
一是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技术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包括生产者、消费者、物业公司、行业管理部门等各方正确认识充电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消除消费者、物业公司等的顾虑和担忧。
二是加快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顶层设计和相关措施,根据电动汽车不同发展阶段、使用空间和产品类型,实施差别化发展策略,采用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不同建设模式。加快高速公路、办公楼宇、商业中心、酒店旅馆、停车场等场所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提倡推广立体充电车库等占地小的充电方式。
三是支持各地加快制定和出台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或发展规划,明确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到城乡规划之中。
瓶颈二:规模经济性不高和商业模式不清
我国电动汽车尚处于发展初期,充电需求的市场容量有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经济性面临较大压力,多数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充电设施盈利性难以保障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德国国家电动汽车平台在2014年工作报告中指出“至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将是不经济的”。从国际经验看,普遍是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抵免等财税激励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如何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分摊投资成本、扩大收益来源,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一大难题。
建议:强化财税激励措施,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一是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补贴力度,建议将现行的仅针对部分推广城市的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调整为面向电动汽车用户或运营商的直接财政补贴,通过设施补贴与车辆补贴并举,促进二者协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
二是加快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实行增值税、所得税减免或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措施。
三是鼓励探索实现可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通过特许经营、PPP等方式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引入众筹、线上线下等新型业务模式。支持充电服务企业与商业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电动汽车整车企业等探索利润分享等商业合作模式。考虑到小区车位大部分无法符合充电桩安装要求的情况,允许物业以有偿盈利方式在本小区范围内自建自营若干充电桩,调动物业企业积极性。
瓶颈三:兼容性不高
由于标准不一致,多年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兼容的矛盾突出,大大降低了充电的便利程度和利用效率。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实现了充电基础设施统一标准。但缺乏相应的标准执行管控措施,各生产企业仍可以执行各自标准,新国标的落实难度加大。目前已建成的数量庞大且标准各异的充电桩、充电站升级改造成本的负责主体尚不明确。盲目加快改造不符合新国标的充电设施,可能导致正在使用的部分电动汽车与升级改造后的充电桩不匹配、甚至找不到充电桩的问题。各家充电设施运营商自建平台、各自为政,相互之间计费、计算、标准不统一,充电卡不兼容,充电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多且不能相互接入,对电动汽车车主和运营商带来不便,制约了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水平。
建议:实施强制认证制度,提高互联互通水平
一是实施强制认证检测制度,建议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运用企业、电力企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和修改认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认证流程、试验方法、判定标准等,对充电设施的安全设计、通讯协议、电磁兼容等重要内容进行检测认证,并将认证制度与财政补贴挂钩。
二是分阶段、有序稳步推进已建成安装的充电站和充电桩的升级改造,对改造难度大、成本高的设施进行重建,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进一步扩大车桩兼容覆盖面,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
三是尽快研究制定跨平台信息交互机制,形成全国统一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明确充电价格、状态、电量等数据共享范围,制定统一完整的支付体系,实现平台内充电基础设施数据共享和统一支付。利用智能服务平台所掌握的大量数据,进一步优化充电站、充电桩的区域分布,避免充电设施闲置。
瓶颈四:制度衔接不顺
充电基础设施涉及土地、建筑、能源、工商、安全等多个方面,相关制度不配套、衔接不顺畅,严重制约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发展。例如,土地方面,绝大多数地区尚未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电站主要是通过租赁各类土地而报建的临时建筑,缺乏长期使用的法律保证;建筑方面,相关政策规定“新建居民小区、超市/卖场、商务楼宇等建筑的停车场配建充电桩的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但目前充电桩并未列为小区规划报建和竣工验收的建设标准之中,导致上述政策难以落实;能源方面,我国配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大量充电负荷接入对配电网的灵活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普通住宅小区配电系统设计标准为用户每日用电上限8千瓦时,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正常运作需要保证30千瓦时的持续供电。
建议: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衔接
一是尽快将电动企业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对采取PPP模式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租赁方式或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是将新建小区、商业设施等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桩规定,列为小区、商业设施等建筑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和落实。
三是根据电动汽车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更新改造配电网,提高电网容量,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与配电网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容量增长与电网总容量相协调。利用智能配电网及其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电动汽车分时段有序充电和智能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