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自20世纪70年代正式问世以来,一直饱受争议。由于产业政策带着鲜明的政府干预和“后发赶超”的日本特色内涵,基于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同认识,学术界形成了支持和反对实施产业政策的两派观点,有关论争也由此展开,主要体现在实施产业政策的理论依据、有效性、作用机制和转型方向等方面。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消化期、新的政策探索期“四期叠加”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产业政策仍然大有作为。有关产业政策的争论,应从“要不要产业政策”转移到如何提高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一、由相关论争引发的四点思考
(一)不过度关注对产业政策有效性的论证
第一,过度纠结于产业政策有效性的论证没有太大意义和价值。产业政策必要性的争论,源于政策效果评估的复杂性与艰难性。由于产业发展往往是多个政策措施的综合作用结果,也难以从中单独分离出产业政策的效应。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产业政策无效,那为什么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管制经济国家还是市场经济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呢?正如林毅夫多次提及到,“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也都在有意或无意地追求某种产业政策,即使人们不喜欢产业政策的理念,但每个国家仍然在使用它”。
第二,产业政策的研究不需要再考虑产业政策是否应该设计和执行的问题,而是研究如何使产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虽然学术界还存在着对一些国家产业政策对与错的讨论,但是学者都一致承认产业政策对解决市场失灵的作用。一国必须实施一定的产业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问题的焦点在于产业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超越市场失灵,促进国家赶超战略等目标的实现,还是仅仅停留在弥补市场失灵上,即产业政策效果发挥的问题。
(二)产业政策的实施要遵循市场机制作用规律
产业政策的实施要重点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认识已逐步形成共识,也逐渐深入人心。如林毅夫倡议政府在实施选择性产业政策中,只能扮演“因势利导”的角色。从世界各国实践看,在战后经济崩溃期或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市场体系崩溃或不完善,产业政策是以政府直接干预或替代市场机制的方式实施的;但随着市场体系恢复或完善起来后,产业政策的作用方式转为通过市场机制发挥政策效应。
具体而言,实施产业政策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分析特定领域的市场机制是否能充分发挥作用;其次是施策增进与扩展市场功能。核心要点是能交由市场的完全由市场决定;市场机制无法运行的,制定相应政策或者构建相应机制,以补充和完善民间部门的自主协调机制。
(三)产业政策转型要与经济发展等宏观背景相结合
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与当时全球及本国经济形势、发展阶段、本国文化以及宏观调控思想有着密切联系,各国的产业政策也是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动而不断转型变化,产业政策转型研究要充分重视分析世界各国产业政策转型的背景条件变化,从中得到有益的借鉴。现在有些国家如日本开始否认产业政策对本国产业发展的作用,其实未必不是一种产业政策的转型和调整。这些国家通过实施以贸易保护和倾斜选择为特征的产业政策,扶持本国产业快速发展形成竞争力,就开始对外倡导贸易自由和产业政策无效,实际上是为了维护本国产业对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业的竞争力,对这些国家产业政策研究要摒弃这种倾向进行客观分析。许多提高了产业竞争力的国家采取的最聪明的措施莫过于扔掉通向成功的梯子,鼓吹自由竞争。
(四) 产业政策转型要注重建立政策执行机制与相机调整机制
建立严格的产业政策执行机制。江小涓早期研究指出,产业政策没有专门的执行系统,执行产业政策只是政府行政系统的任务之一,而且往往不是排在首位的任务,并且有时产业政策会与其他政策存在冲突,这些都会导致产业政策执行受阻。这也是许多产业政策效果不尽人意的重要原因。为此,建立严格的产业政策执行机制尤为重要。按照Rodrik的研究,产业政策的执行机制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元素:一是产业政策需内嵌于社会,即加强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二是“胡萝卜加大棒”,即注重对政策执行者的激励,也要建立政策执行中针对“寻租、设租”等现象的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建立严苛的政策执行问责机制。
构建科学可行的产业政策评估和相机调整机制。在产业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入深入调查分析,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价,针对问题和评估情况对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正或退出,建立产业政策的落实实施反馈渠道、相机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特别是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实施,要根据产业发展生命周期科学合理地确定产业政策的介入与退出时机。
二、产业政策究竟如何转型
当前我国产业政策转型就是要构建以功能性产业政策为主体、选择性产业政策为有益补充的现代产业政策组合。总体上说,是从传统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向以完善市场机制、鼓励竞争和激励创新为基本导向的现代产业政策转型,从单向的供给推动式的政策体系向双向的供给提升式和需求激活式的政策体系转型,不宜强调或突出特殊的产业指向。
(一)什么是产业政策转型
从本质上看,产业政策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种非市场的经济手段,关于产业政策争论的焦点也在于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国外经验证明,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政府主导逐步弱化,让位于市场,政府干预通过市场机制产生政策效应,实施产业政策也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我国是从计划体制转轨到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目前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更要强调和落实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建议将当前产业政策转型概括地表述为:由传统选择性产业政策向市场化产业政策转型,以维护公平竞争和激励自主创新为基本导向。市场化产业政策基本内涵为:促进产业发展中,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利用市场经济手段积极干预、助推产业发展;最后产业政策的实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无论是功能性还是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实施,都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政策效应。
建议表述为向市场化产业政策转型还基于以下考虑:其一,无论以功能性产业政策为主还是以选择性产业政策为主都不能完整体现产业政策组合。虽然目前学术界大多同意向以功能性产业政策为主转型的表述,但这样表述容易出现排斥选择性产业政策的误解,而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看,在特殊产业或地区等局部领域选择性产业政策是不可或缺的,更有利于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其二,由于体制惯性、市场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在我国经济实际运行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未调整到位,还存在政府直接干预替代市场的主观意识和政策手段,特别是选择性产业政策总是与政府直接干预相联系,因此当前产业政策转型的重点是要尊重和落实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促进政府职能向市场友好型和服务型转变。其三,在全球化条件下,实施市场化产业政策转型也便于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家身份,以利于在全球贸易中争取公平竞争待遇。
(二)如何推动产业政策转型
政策目标转型:由推动特定产业规模增长为主向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为主转变,脱离短缺经济下规模总量扩张目标,推动产业增长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变,提升产业供给质量,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实现结构转型升级。
政策功能转型:由产业扶持向维护竞争、激励创新转变,传统产业政策选择主导产业,采取倾斜式扶持助其迅速做大,市场化产业政策以维护公平竞争、激励自主创新为基本导向,培育机会均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政策类型转型:由选择性产业政策主导向以功能性产业政策为主、选择性产业政策为有益补充的政策组合转变,功能性产业政策覆盖全产业,以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在战略性前沿尖端领域、新兴产业领域、瓶颈性基础产业领域以及特殊地区,实施选择性产业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异军突起,做大增量,提升存量,协调区域,保障产业安全和国防安全。
政策手段转型:由特惠式向普惠式转变,加强产业组织政策在规制垄断行为、维护竞争秩序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技术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转变,协调运用财政、货币、贸易、创新等政策手段,摒弃直接补贴等行政手段,建立产业政策的相机调整机制,提高政策效应。
政策体系转型:由单向的供给推动式的政策体系向双向的供给提升式和需求激活式的政策体系转变,传统产业政策重点作用于供给侧,以扩大供给数量为目标;市场化产业政策要建立供需双向调整的政策体系,供给侧调整以提升供给质量为目标,需求侧调整以激活潜在需求为目标,为高质量的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提升市场主体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