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选择。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若干严重问题和制约,亟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应对。
一、问题与制约
(一)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存在模糊认识,容易导致目标不清、重点错位、方式不当
有些地方看不到农村产业融合是农业农村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只是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简单理解为一项工作任务,或作为争取财政项目资金的抓手。有的看不到农村产业融合与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各自分立发展的差别。
(二)融合主体规模小、层次低、功能弱、经营分散、同质性强,产业融合度和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亟待提升
许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科技含量低、产品或服务档次低,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特别是整合资源、集成要素、拓展和提升市场的能力弱,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形成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带动力。有的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徒有虚名,更妄谈通过融合文化、创意或休闲体验等塑造特色。许多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同质性强,待产能达到预期目标后,容易因同质竞争导致产能过剩、竞争加剧和赢利能力明显低于预期,影响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对参与主体特别是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弱
许多融合主体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松散,多以订单收购为主,甚至订单合同也不规范、随意性强、履约率低。有些融合主体与农户之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或同农户之间只强调风险共担,不重视共同参与、利益共享,通过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方式惠及农户的范围有限。有些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看起来“高大上”,其实主要是融合主体“自弹自唱”,农民在其中缺乏“存在感”和“显示度”。有些融合主体将同农户之间普通的市场行为,如租地和吸纳农户就业,“包装”成强化利益联结的重要方式。有的强调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越紧密越好,不注意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导致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惠及的农户有限。有的融合主体只是通过股份(合作)制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联结,以此作为争取财政项目资金的“敲门砖”。待项目支持期满后能否存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四)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支持有效性不足
许多地方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支持眉毛胡子一把抓,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辨识不清、重视不够,导致公共平台、营销网络、标准化、品牌化和融合主体之间的联合合作成为“短板”,严重影响农村产业融合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提升。许多地方“山好水好景更好”,但存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导致生态、景观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制约农民增收。有些地方习惯于按照特惠式方式选择农村产业融合的支持对象,导致不同融合主体之间缺乏公平竞争。有些地方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支持,习惯于政府“亲力亲为”、“事必躬亲”,对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作用重视不够;习惯于明确政府各部门责任分工,对推进部门合作、区域合作、条块合作、主体合作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影响农村产业融合提档升级增效。甚至企业之间、区域之间分散推进品牌化的过程,容易变成相互之间“打消耗战”的过程。
(五)要素市场发育滞后,资金、土地、人才等瓶颈制约难以消除
首先是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环境差。如,部分企业缺乏资金及时收购农产品原料,导致与农户之间的订单难以兑现,甚至影响商机。少数企业被迫用高利贷收购农产品原料。多数融合主体的土地经营权、畜禽和大棚、办公用房、种养设施等地上附属建筑物不能抵押贷款,加之银行贷款多以短期为主,加剧了融资难。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对企业“惜贷、拒贷、抽贷”现象增加,导致融合主体的融资难成为“难上难”,有的甚至因资金链、担保链断裂而破产。
其次是用地难、吸引人才难。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所需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仓储、加工、流通、休闲设施用地,往往因创造的地方税收少、土地指标偏紧而落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推进,导致对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领军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快速增长。但由于我国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时间短、发展快,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建设跟不上,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农村产业融合提升创新和竞争能力的瓶颈制约。
二、思路与建议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要将提升农业的生产功能与激活农业的生活、生态功能结合起来;统筹处理服务市民与富裕农民、服务城市与繁荣农村、推进农业转型与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的关系,积极营造推进产业融合带动城乡协同发展的格局;在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同时,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产业链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放在突出地位;引导不同融合主体之间、农业产业链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引领有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战略性伙伴关系。
(一)加强典型经验和案例的宣传,廓清不同试点示范项目的功能和特色分工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别于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各自分立发展,是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型格局。较之于通常的农业产业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强调产业跨界融合、要素跨界流动、资源集约配置,更强调高端市场、特色市场的开拓和文化、创意、科技、体验等内涵的渗透,更强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由外部链接关系转为相互渗透、交叉和重组关系,更重视产业之间网络化、集群化、信息化趋势,更重视城乡互动、以城带乡和要素市场、产权市场的发育,更重视农业工业化、工业服务化、服务产业化、产业信息化和绿色化。因此,农村产业融合不是农业产业化的简单复制,而是农业产业化的升级版和拓展版。要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现有试点示范项目和成功经验的总结宣传和推广,通过先行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剖析,引导地方政府和融合主体更好地了解农村产业融合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以便更好地澄清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目标、辨识其重点和有效方式。
建议有关部门不定期编辑农村产业融合典型案例选、召开农村产业融合典型案例解剖会、典型经验交流会,从融合主体和地区两个层面加强对典型经验的宣传、解剖,以及失败教训的总结剖析,提高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宣传培训,引导融合主体在农村产业融合领域稳打稳扎,“打持久战”,避免盲目投资加大经营风险。
当前从国家层面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试点示范项目主要有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等部委实施的“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财政部和农业部通过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试点省份建设,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开始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现有实践来看,在加强统筹协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定位和功能特色,形成支持重点适度错位、分工协作的试点示范体系,有利于增强政策支持的有效性。
建议“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以支持试点为主,突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和优化农村产业融合空间布局等试点内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突出成熟成型经验的总结提升和复制推广;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试点省份建设,突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区域分工协作、利用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积极支持新型融合主体成长及联合,完善人才成长和培养培训环境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意立足农业,依托农村,惠及农民。相对于普通农户,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新型融合主体往往理念新、能力强,规模优势、竞争优势和网络优势显著。可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强对新型融合主体的支持,鼓励其开展示范企业、示范合作社等创建活动,鼓励不同类型组织、不同类型主体之间加强联合合作,并增进利益联结,将增进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和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作为支持新型融合主体的重点。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础好的地区,将重点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合作。近年涌现的部分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组织,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共营制,对区域范围的农民增收带动效应显著,要加强引导支持,鼓励其在发展过程中克服自身问题和局限。
注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社会资本扬长避短,投资或参与发展农村服务业,成为农村新型服务主体,鼓励其走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建议结合推进农机补贴等政策转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加强关键性的农村生产性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新型融合主体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开展资金互助、信用担保、互助保险、供应链融资等服务。鼓励农产品或农资经销商向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集成商转变。引导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由提供关键环节农业生产性服务向提供全程农业生产性服务转变,由面向小规模农户提供服务向面向规模化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转变,由面向特定环节提供“碎片化”服务向提供覆盖全程的综合集成服务转变。
鉴于农村产业融合涉及领域广,复杂性强,跨界融合特征显著,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举足轻重,要把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优化人才成长发育的环境放在突出地位。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不仅要重视专业技术人才,更应重视跨领域、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别是领军型人才;不仅要重视技术创新人才,更应重视业态、商业模式创新人才和资源、要素整合集成人才。鉴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生力军,要重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完善培训需求的瞄准机制。为增强科技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引领支撑作用,要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科技特派员的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在农村产业融合领域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向富有创新能力的农村产业融合企业家转型。结合支持创新创业,加强农村产业融合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引导外来人才更好地发挥对乡土人才成长的带动作用。只有外来人才的引进,能够形成对更多本土人才“脱颖而出”的带动力,农村产业融合才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根基。
(三)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支持,创新支持方式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支持,应该更多地采用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手段,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设立产业融合引导基金、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并重点瞄准以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农村产业融合区域载体和相关平台建设、相关的关键性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相关商会、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运行以及农村产业融合的跨区域、跨部门合作、产学研用合作,借此打造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联合舰队”。也可通过政府设立农村产业融合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对农村产业融合领域的中长期贷款。
(四)以营造有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产业生态为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建议在总结现行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对体制机制改革的支持,着力营造有利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协调处理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并重点瞄准以下方面:创新农村产业融合的区域合作、部门合作机制和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深化相关公共平台和公共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培育农村土地、资本、人才等要素市场和产权流转市场,探索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运行机制改革,推进政策实施机制的创新。
(五)拓宽视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利益相关者互利共赢
完善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的关系。因地制宜,选择较为紧密并能带动农民有效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沾、合作共盈、持续发展。强调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的紧密性固然重要,但强调利益联结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更为关键。
完善领军企业与一般经营主体的关系。有些工商资本主导的经营主体,虽与农户没有形成直接的利益联结,但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可以发挥“导航灯”作用。要鼓励其引领一般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提质增效升级,带动农户等参与者增加“向心力”,并间接带动农民增收。支持领军企业应重点关注有无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提升价值增值和创新能力;以及在培育供应链不同环节的战略伙伴关系,增强对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辐射带动力方面有多大作为。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联合,有利于增强农民在产业融合利益分配中的话语权,促进战略性伙伴关系的形成。
优化外来经营主体和本土化经营主体的关系。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是基础,小而散的普通农户只宜成为参与者、“游击队”或“跟随者”。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要将有效发挥本土化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作用与外来经营主体的生力军作用结合起来。优先支持本土化新型经营主体成长,有利于将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过程转化为带动农户增收的过程,也有利于形成对外来经营主体侵犯农民权益的制衡机制,防止农民和社区利益边缘化。外来经营主体往往理念先进,也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要素集成和市场拓升优势;但如由其直接带动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容易因“水土不服”、缺乏“桥梁”而增大成本和风险。主要依靠本土化新型经营主体,往往因理念落后、能力不足,导致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进展缓慢。迫切需要外来经营主体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本土化新型经营主体更好发挥“二传手”作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提质增效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