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不断完善环保治理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9年需要更加坚定不移推动环保领域改革开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018年5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本次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坚持生态文明思想关键在于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二)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写入宪法,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及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等专项文件已发布实施,其他攻坚战的行动计划也将陆续印发实施。
(三)完成了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
生态环境领域管理机构改革是本次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领域,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变过去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实现了“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新组建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吸纳了之前分散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五个打通”;自然资源部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四)环保监管继续发力
在过去两年实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31个省(区、市)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环保部门完成了第一批对10省份督察“回头看”,累计办理3万余件群众举报,10月30日,五个督察组陆续开始对另外10省份开展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已查处4124件群众举报,问责404人。2018年1-10月,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4.5万份,罚没款金额达到118亿元,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为33015件,增长2.45%。此外,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挂牌督办1308个突出问题;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通报17个自然保护地典型违法案例;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截至11月底,5970个问题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比例达95%。
(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经过不懈努力,2018年中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继续提升:1-10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5%,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5%;PM10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2.6%,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地表水质量进一步改善:1-10月,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固体废弃物管控取得成效:截至11月15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为1861万吨,同比减少52.8%,确保顺利完成2018年固体废弃物进口管理改革任务。生态保护继续加强:2018年完成了 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增至479处。
二、2019年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尽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生态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中国的主要短板。尤其是当前中国乃至全球环境与发展事业面临的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生态环境治理逐步进入“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治理难度和边际减排成本逐步提升;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速度放缓、区域和流域环保分化趋势加大等多重挑战。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而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2019年需要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继续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努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化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是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税和排污许可制度,研究扩大环境税覆盖领域,推动更多行业纳入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推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发挥环境税、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政策的协同作用;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提标扩面,发挥生态补偿的综合效益;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继续推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以国家公园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改革创新。二是抓紧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全面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加快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三是充分利用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平台,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试点。就自然资源管理、空间管控、生态补偿、绿色发展、环境治理等领域的一些难度较大、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在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平台开展先行先试,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供其他地区借鉴。
(二)推动环保监管更加精准有效
一是提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成效。在继续压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向问题导向、区域差异的方向改革,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既查不作为也查乱作为,通过开展环保“一刀切”专项检查,通报“一刀切”典型案例等方式,严格禁止环保“一刀切”管理。二是提高环保常态监管的成效。各地区应加强环保常态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常态环保监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降低环保监督执法的人力消耗和工作压力。三是提高公众参与的成效。创新传播手段和表达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和行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
(三)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以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为重要抓手,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据区域功能定位采取差异化的环境管控措施,优化我国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二是加强企业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地耗等标准,强化水资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强化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推动企业进园区,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三是善用环境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等经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扎实推进全国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四是引导公众绿色生活。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以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善绿色产品标志体系,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新能源车、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四)加强科学技术创新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依托,强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大气细颗粒物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实施黑臭水体和水体富营养化等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土壤重金属等污染治理和土壤安全利用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坚持产学研用结合,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环保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企业海外并购和购买技术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坚持人才导向。加强环境保护领域国际人才引进,推动人才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提高人才待遇。
(五)加强环境保护领域双向开放
一是加快推动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利用WTO、“一带一路”建设、双边和多边自贸协定等平台,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绿色贸易和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以“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等为抓手,开展环保产业技术合作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二是注重引进国际环境治理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加强与世界各国、区域和国际组织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学习其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扩大先进环保监测、治理设备和技术的进口,切实提高我国环境治理能力。三是积极履行环境领域国际公约。遵守各项环境国际公约的约束,推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中国进程,按照《巴黎协定》的要求,落实减排承诺,实现“以外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