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综合分析近期主要社会风险事件的演化和治理,发现社会政策不到位、处置不合理是导致社会风险事件的根源。应落实政府职责,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加强社会重大政策的发布实施和监督落实,加强社会风险事件的综合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社会各界新闻舆论传播。
一、社会风险事件治理的必要性
社会风险是伴随着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副产品,在社会快速转型和变迁过程中社会风险尤为不可避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办、国办于2015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时强调: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应评尽评,着力完善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实施后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规范。目前,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重大投资项目上已经得到落实。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稳评实施以来,确实对一些石化企业、医院、殡仪馆等建设项目发挥了作用,有些项目做出下马或迁址的决定。
社会风险乃至社会稳定风险既包括重大建设投资所导致的风险,也包括政策调整或政策运行中可能涉及的风险,而目前我国在政策调整和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社会风险一般是依靠地方政府来被动地应对和维稳,还存在防控和治理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事件。社会事件是具有制度根源但又具有偶发性的个体或群体事件,随后在一定社会层面引起共同关注和后续影响。由社会运行中存在问题引发的事件,或者由于某些社会事件引发了后续的社会风险,则称之为社会风险事件。社会风险事件的爆发意味着社会风险已经显现出来,需要加以有效化解;而社会风险事件本身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安排来加以防控和治理,以求将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尽量降至最低。
二、近期主要社会风险事件分析
(一)五类社会风险事件综述
2016年上半年,我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并具有一定社会风险的社会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延续了2015年的趋势,大量P2P平台跑路或停业,导致大量投资者损失,其中多为对金融风险辨识不足的老年投资者,造成了极强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是医疗卫生领域事件频发,包括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毒疫苗事件,对全国大部分地区民众造成“问题疫苗恐慌”。以及涉及医患关系的广东弑医案件,引起网民对医生安全防护、医患关系等问题广泛热议。
三是教育领域。江苏、湖北等地对于高等院校减招政策的激烈反应,多地家长到教育主管部门抗议。
四是就业领域。去产能政策导致的黑龙江龙煤集团、湖北武钢集团大量裁员事件,当地被裁员群体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群体性事件。
五是社会治安领域的雷洋事件,在互联网的传播下引发广泛关注,事件仍在调查过程中,但网上评论和事件消息已经全部屏蔽。
(二)社会风险事件特征分析
1、社会事件的涉及面广。从事件本身所涉及的人群范围看,金融投资、煤炭钢铁行业裁员、毒疫苗等事件普遍牵扯数十万甚至更多人,社会影响度和关注度都高;而弑医案、雷洋案只牵扯很少的人,但社会关注度极高,影响程度不亚于前者。原因在于:一方面,医患问题、社会安全问题本身与社会大众息息相关,话题关注度和参与度高;另一方面,借助于网络新媒介的广泛传播,形成了广泛的社会舆论。这意味着,一个单独的个体社会事件的爆发,由于传播媒介的加入,导致多地的关注者参与进来,可能形成广泛的社会风险,也对社会事件的区域性治理形成较大难度。
2、社会事件的风险类型复杂。之所以这些关注度高的社会事件能够引发社会风险,一方面,事件本身已经对当事人造成了利益的剥夺,容易引发受害群体的大规模维权行动,以及声援和支持受害群体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潜在的维权行动,这就很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传播具有漫散性、不可控等特征,容易导致负面情绪的推波助澜,形成对社会风险的舆论压力,并有可能促使潜在的线下的风险聚集。
3、引发事件的原因复合化。金融投资和行业裁员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形势有关,属于经济下行趋势在社会层面的影响。但是,虽然这一事件的缘由以经济利益冲突为主,但发展方向却日益复合化。客观来看,所有事件均与社会政策有关,行业裁员属于具有极强时期特色的阶段性实施的就业政策,毒疫苗和金融案件都与政府监管不力有关,弑医案是对精神病人的潜在社会影响缺乏政策和法律规范,雷洋案属于政策不透明的范畴。由此可见,这些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社会事件不同程度地反应了政策的薄弱方面,理顺和加强政策制订和实施层面的相关工作,对于避免可能的社会风险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4、社会风险治理手段奏效差。近年来我国社会突发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高发,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传播者的打击力度加大。在许多群体性事件中,组织者和积极宣传抗争信息的积极分子受到警方不同程度的处罚。同时,有关部门在互联网言论管理方面日趋严格。有关群体性事件或者网民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新闻和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删贴的速度越发加快,有些信息根本无迹可寻。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对抗争活动的组织者、同情者的打压可能会导致抗争活动日益去组织化、暴力化乃至极端化;对网络聚集采取单方面信息屏蔽的处理方法,只会因信息传递不畅而导致谣言遍布,将公众的关注点引向不确定的方向,从而更加难以控制。
三、相关启示和建议
(一)相关启示
1、大量社会风险事件蕴含在社会运行基本过程中。2016年上半年的社会风险事件频发,一个解释是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的必然,经济转型和调整导致了社会层面的连锁反应,社会转型和变迁加速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频发。同时,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大小问题,都有可能演变成为社会风险事件。
2、社会弱势群体极易受到社会风险事件的影响并加重社会风险。可以看出,老年群体、底层工人是受相关社会风险影响最大的群体。由于这些群体的风险释放途径少、能力弱,因社会风险的重压而导致连锁风险的潜在可能性极强,需要加以重视。
3、媒体和新媒介将推动社会风险事件的扩散和蔓延。新闻媒体对社会热点的嗅觉最强,而且往往是朝着最吸引眼球的方向报道社会事件,有时也会误导视听。如果新闻媒体不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在政策制定者与政策受众之间进行有益的信息传递,而是助力原本存在的社会对抗情绪,就会引发更激烈的现实对抗。同时,现代社会自媒体盛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传播者,新闻传播需要遵循的原则未必每个人都能遵守,所以也会出现很多不实言论甚至“煽风点火”,将扩大社会风险事件的影响幅度,尤其是不良影响。
4、社会政策不到位、处置不合理是导致社会风险事件的根源。上述社会风险事件大多是由于阶段性社会政策、法律和政策缺失、监管政策不到位等引发的,同时处理事件的方式也多为时效滞后、手段简单的。有学者(黄豁等,2007)认为我国当前政府处置具有“体制性迟钝”的问题。在这种演化模式下,虽然事件最后得到了解决,但民众并没有对通过体制内合理渠道解决问题增加信心,甚至并没有增加对于政府的信任,反而形成了“一闹就灵”的解决思路,无疑成为了未来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的祸根。
5、社会风险事件需要系统治理。现代社会引发社会风险的原因越来越多,风险种类越来越多,防控和治理的必要性不断增强。一旦需要动用各方资源的复合型社会风险事件爆发,或是多种风险并发,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的危机预警能力和相互之间的协同能力较差。这都说明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系统的社会风险治理机制。各地对于社会风险事件均采取事后处理方式,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以化解事件的影响为最终目标,而且全是地方事权,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
(二)对策建议
1、落实政府职责,协调全社会的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爆发社会风险事件的内在根源主要在于社会利益分配不均。应重点保障利益主体公平、公正地享受社会公共利益、公共资源。针对城乡差别、地域差别、行业差别、阶层差别所带来的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平等,加强宏观调控,缩小利益主体的收入差距。建立全社会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机制,促进各利益主体间的沟通和协调。尤其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对落后产能下岗失业工人进行合理安置,对其中涉及的社会救助家庭加以重点帮扶。加大对金融欺诈等案件的侦破力度,并广泛进行金融风险宣传,重点加强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等投资脆弱群体的防风险教育和宣传,加强全民的金融风险防控意识。
同时,最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不与民争利,不滥用职权,维护和谐的官民关系。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借助于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行业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社会政策层面的综合改革方案并推动有效实施,避免朝令夕改,让群众承担改革的负面后果。
2、加强社会重大政策的发布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国办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这些要求对于有效防止社会风险事件影响蔓延是非常必要的。应做好政策制订与政策实施之间的有效衔接。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职能部门与基层政府的权责关系,加强各级政府的工作协调。确保各项公共服务和管理政策的制定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避免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出现。应确保政策制定环节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政策调整。确保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与相应的执行机构能力建设相结合,加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环节的学习和培训。
3、加强社会风险事件的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社会风险伴随着社会运行而经常出现,社会发展的步伐则不会因为存在社会风险而停滞。要正确面对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及社会风险事件,针对潜在的和已暴露出的社会风险事件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也指出,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这一体系应当包括风险尚未显现之前、风险事件初期以及风险过后三个阶段。首先,在社会风险尚未显现之时,应倡导市场、政府、社会三方配合、通力合作,制订社会风险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预案,分清各方职责,协调一致开展有效应对。其次,在社会风险事件爆发初期,启动相应预警机制,将事件影响及时控制在一定范围。这里的控制不是管控、镇压或者信息屏蔽,而是有效地疏解,包括正确及时地传递信息,避免公众恐慌、谣言传播而导致深层次的危机。最后,社会风险事件过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运行秩序,并且建立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全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基本权益,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协调与和谐。
4、倡导社会各界规范新闻舆论传播。社会风险事件越来越多地与新闻舆论传播捆绑在一起,不实谣言极易制造社会恐慌情绪,导致社会风险升级。应倡导政府、媒体、网民等社会各界及时澄清谣言、还原真相。政府要完善信息处理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平台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发出权威的声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大众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及时报道事件真相,提高媒体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广大网民也要积极参与揭露真实信息,不造谣不传谣,让谣言没有传播媒介,提供线索,还原真相。此外,政府要通过政策法规规制网络行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运营商和广大网民的网络传播行为,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在内的网络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