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第五章 积极就业
- 发布日期:2005-02-01
- 来源: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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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稳健政策 陈东琪 人民出版社2005.2版 06.第五章 积极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就业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为艰巨的任务。今后,特别是“十一五”时期,要在双稳健政策精神指导下,继续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节 什么是积极就业政策? 一、内涵 积极的就业政策是相对于消极或被动的就业政策而言的。消极就业政策的出发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充分就业是不可能的,有规律的周期性经济衰退带来的失业,以及经济结构大规模调整过程中的失业是无法避免的,即便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在短期内减少失业人数,也将以降低经济运行效率为代价。因而,消极的就业政策侧重于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进行必要的救助,保证他们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准,从而在保证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 所谓积极就业政策,是指在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时要更为突出就业,要以实现充分有效的就业为宏观调控的主题,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总就业水平。既要通过创造宽松的投资和产业环境、加快发展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又要对失业者进行必要的物质救助和技术救助,提供更多的创业救助和社会关怀,通过改善再就业环境来普遍增加失业者的再就业信心和机会。 从宏观调控层面上看,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指以促进就业为取向的宏观政策体系,即不仅要将就业作为经济增长的前提和经济运行的结果,而且要将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在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以及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速度的确定等重要决策中,充分考虑各项措施的就业效应,将能否促进就业增长作为宏观经济决策的基本原则。在双稳健政策下,一方面要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另一方面要实现就业的有效增长,逐步缓解因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转型带来的严重的失业问题。 从政府规制的角度看,积极的就业政策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主动干预上。通过政府对市场的主动干预来引导市场行为,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积极干预包括鼓励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以创造更多的劳动力需求,通过发展正规教育、提供职业培训和劳动中介服务来影响劳动力供给水平和供给结构,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通过立法的手段反对就业歧视,保证不同群体有公平的就业机会等。① ①徐林清:《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基本内涵》,《南方日报》,2003年11月26日 二、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可以概括为5项基本内容:一是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为取向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鼓励扩大就业总量、创造就业岗位;二是以重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取向的扶持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运用政策杠杆将所创造的岗位优先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以实现劳动力与就业需求合理匹配为取向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是通过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劳动力市场供求之间合理匹配;四是以减少失业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规范企业减员、引导大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失业压力;五是以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取向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安排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二节为什么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必须从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高度,从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视角,从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要求着眼,不断深化认识,自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那么,为什么要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呢? 一、基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刻把握 中国有近13亿人口,劳动力供大于求将长期存在,就业问题比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繁重。当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归根到底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供给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 “十一五”期间,每年城乡新增劳动力将升至峰值,加上现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达到2400万人,而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仅800万个,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1600万个。同时,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乡就业压力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把改革与稳定、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地位。这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改变单纯追求GDP的片面做法,把经济增长的就业效果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性指标。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正在下降。加人世贸组织后,国际经济波动和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对中国影响更直接,劳动力供求的矛盾也更加突出。特别是2005年将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坦率地讲,由于财政政策的宽松性被挤压,这也增加了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难度,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只有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才有可能为“十一五”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业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就业这个问题解决得好 坏,是对党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工作的最好检查。广大群众只有安居乐业,党和政府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们要充分认识现阶段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继国有企业和机关改革之后,事业单位改革将全面启动,再就业工作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在面对就业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同时,我们既要看到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又要看到目前的有利条件:一是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基本要求。二是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们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巨大空间,预计“十一五”期间,将新增就业岗位5030万个。三是经济结构调整为就业岗位的开发创造了条件。一方面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巨大,2003年中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9.7%,而发达国家占70%;另一方面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中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5%来自中小企业。四是中央确定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方针,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工作基础。这些有利条件是我们推进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基石,也是积极就业政策成功的保障。 三、有利于改善搣投资率高、消费率低攠的不合理格局 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维持充分就业、稳定物价水平和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伴随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各国国内产业结构调整速度的不断加快,世界各国政府都普遍把充分就业或者促进就业作为优先发展目标。2003年以来,虽然中国宏观经济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但就业增长却不尽如人意。因此,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还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总量的稳定增长和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特别在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基调下,我们一方面要防止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失业率继续攀升,所以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应该成为缓解就业问题、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重要工具。 党的十六大针对中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比较充分就业的目标。比较充分就业是什么样一个概念?结合中国现状,在双稳健政策下,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人力资源得到较充分的开发和合理利用。二是就业渠道通畅,劳动者自主择业、自由流动、自主创业的环境更加良好。三是要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都能够得到就业机会或处于积极准备就业的状态。中国现在理论上比较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失业率约为5%----6%(实际为7%----8%)。中国目前正处在历史上首次经济增长与就业目标难以兼得的时期。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双稳健政策下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利条件,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仅要追求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要追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虽然目前中国经济处于上升期,但是就消费需求不足的基本态势而言,只有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人们才可能有相对稳定的收入预期,并将各种潜在的消费能力转变为现实消费,进而持续带动由消费需求引致的投资需求,经济增长才具备持续的基础。所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有利于改善“投资率高,消费率低’’的不合理格局。在当前特定背景下,很难想像仅仅依靠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实施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就能够扩大内需并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目标。必须将积极的就业政策与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政策紧密结合,才能在促进消费需求增加并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① 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利用劳动力资源 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是我们国家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近年来,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与广阔的消费市场,如何进一步充分有效地利用劳动力资源,也是政府的就业政策所要考虑的要点之一。众所周知,劳动力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不同,劳动力资源如果不被使用,就会永远消失;即便其不被使用,作为其载体的劳动者仍然要消耗社会财富。因此,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劳动力资源,从而弥补中国其他社会资源的不足,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②在21世纪,就业不仅仅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更是人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以及给后代带来希望的重要手段。“要工作”在当前不只是经济上的概念。如果一个社会有大量的失业人员,而他们又只能靠失业救济去维持生存,那么,不仅对全社会,而且对失业者个人都会造成严重的创伤。因为失业保险只是让失业人员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这道防线维持的仅是人们的生存。如果失业人员长期靠失业保险维持生活,失去的则是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为社会创造价值的机会,社会将为此付出极大代价。根据当前的工作重点,积极的再就业政策明确规定了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我们一方面要扎实工作,另一方面要根据可能不断扩大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 ①王廷惠:《刺激内需还须充分就业》,《南方日报》,2003年11月26日。 ②徐林清:《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基本内涵》,《南方日报》,2003年11月26日。 五、有利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目前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有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在相当长时期内都会构成中国就业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只有将城市边界的扩展、市场机会的扩大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机地结合,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也才能够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农村人口能否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顺利转移到城镇,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更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解决必须与城乡二元结构的转变、城镇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统一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的建立与规范等重要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停留于一般意义上的就业政策和相关措施,必须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① 六、有利于缓解知识型失业现象 所谓知识型失业,是指受过一定教育,具有一定技术、技能的知识劳动者虽然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却无法找到工作的现象。中国近年高校扩招,储备和提供了相当数量的知识劳动者。由于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种种问题,加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有效需求不足等因素的交织作用,通过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所表现出来的知识型失业现象在“十一五’,期问仍将存在,并将成为中国失业问题中具有时代特征的一种持续现象。如果缺乏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全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同样会存在宝贵的人力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的问题。挫伤社会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中国劳动力结构不平衡的矛盾,进而对经济与社会的正常运行构成现实威胁。② ①王廷惠:《刺激内需还须充分就业》,《南方日报》,2003年11月26日。 ②王廷惠:《刺激内需还须充分就业》,《南方日报》,2003年11月26日。 第三节怎样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客观要求。积极的就业政策不仅要关注就业岗位数量的增长,而且要注重促进有效就业需求的扩张,实现生产性就业的有效增长,要在“十一五”期间开创一个就业机会更多、就业更加公平、就业效率更高的新局面。 一、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在双稳健条件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全面扩大就业的总体思路,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通过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二是处理好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的关系,使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调整协调推进。三是处理好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坚持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分流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处理好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关系,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解决“三农”问题紧密联系起来。五是处理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实行“两个确保”,解决保障基本生活的当务之急;促进再就业,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根本出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保障。 在宏观上,始终要有一本清晰的就业账。2005年要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国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时反映全国及各地的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同时,建立失业预警机制,通过分析相关指标变动情况,预测失业变化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在下岗失业总量接近警戒线时,各级政府就要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矛盾,防止出现大的问题。 在微观层面,国企改革既要坚持减员增效的改革方向,也要根据社会承受能力,把握好裁员的规模和节奏,规范操作,平稳推进。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人员裁减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事前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深化劳动就业体制创新 深化改革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相辅相成。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是解决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同时,要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我们要善于把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和政府的促进作用很好地结合起来,这是解决中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正确选择。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困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抓好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就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劳动就业体制,为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积累新的经验、开创新的局面。 加强领导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双稳健政策下,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必须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一定要宁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拿出钱来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将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下,增加再就业补助奖金,支持地方促进再就业工作。 三、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 一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继续拓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领域的就业渠道,努力发展旅游业,增加就业,尤其要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二是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三是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鼓励就业压力大的地区特别是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性产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到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就业,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破产企业要利用其有效资产安置职工。五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大力发展服务业 服务型企业就业容量大,要充分发挥其扩大就业盼作用。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实行减免税收政策的同时,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五、改善自主创业环境 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他们的税费负担,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实际情况看,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很需要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国家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由当地政府确定的担保机构负责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资金建立。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息率确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同时,为了给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业及场地上的便利,要求各地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开业的相关手续,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需要和条件,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政府鼓励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并且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灵活就业与正规就业相比,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等方面,有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适宜的发展条件。 六、国有企业改制中做好富余人员安置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盘活企业闲置土地和资产,发挥内部潜力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而不是直接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精干主体,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今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条件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七、加强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 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现有的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要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打开再就业的通道。对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劳动者开展的技能培训,应与推行和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对有开业条件的人员,要开展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并提供项目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帮助他们创业取得成功,并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八、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要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要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及其公开发布系统,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把就业信息更直接地送到下岗失业人员面前。 要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专门的帮助和服务。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级政府要把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提供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 九、改善城、乡劳动力转移的服务环境 做好青年就业工作,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对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要引导和帮助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就业,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延缓就业压力,积极促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引导农村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可以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对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城镇化也有重要意义。加强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是今后一项重要工作,在政策、管理和服务上都要体现公平原则。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认真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