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第三章 破除公有制的迷雾
- 发布日期:2004-01-01
- 来源: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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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观宣言》——破除政治经济学ABC的迷雾 刘福垣 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版 05. 第三章 破除公有制的迷雾 在所有制的重重迷雾之中,公有制处于最神秘最玄妙的地位,关于所有制认识问题的“扣”不在私有制上而在公有制上。我在上文讨论所有制时,之所以没有具体分析公有制,就是为了集中力量下决心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搞透彻。 第一节 公有制的惟一形式是集体所有制 同私有制一样,公有制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性,也是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决定的,生产资料的终极所有权归谁所有,也不是公有制的决定因素。公有制生产关系是指劳动者的劳动力和他们共同占有或共同支配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形成的生产关系。我们把这种生产关系的总和称为公有制或公有制经济。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私有制可以有多种形式,而公有制却只有也只能有一种形式,这就是集体所有制。 集体经济或集体所有制是指劳动者共同占用或占有生产资料,每一个劳动者对生产资料都有同等的占有、占用权力,也负有同等责任。劳动者的劳动力,不借助市场买卖,直接被当做本集团集合劳动力的组成部分和生产资料结合。每个劳动者都是生产单位的主人,都是生产者之一。每个劳动者提供给集体的劳动量,是他们个人消费品分配、收入分配的惟一根据,这里通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个人分配后的剩余收入归集体公有。由于占用、占有权是等量的,对集体贡献的剩余以及整个社会扣除,每个劳动者的负担量也应是等量的。因此,这里的分配关系是按劳分配、等量扣除。等量占有决定等量扣除,等量扣除保证了等量占有。 在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内部没有实行等量扣除的原则,加之宏观环境不利,大多数集体亏损经营,把按劳分配搞成了“按劳分亏”和“按劳扣除”。所以原来的一些集体经济内部产生了巨大的内斥力,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离集体经济的本质越来越远。如果当时政府没有“剪刀差”政策或“剪刀差”不太大,如果都能完整地实行按劳分配、等量扣除的分配原则,我国集体经济的生产方式是不会失败的,更不需要一步退回自耕农小生产方式的落后状态。真是千古遗憾! 集体所有制生产单位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只不过它的“社会”范围限于集体内部,对外部不存在按劳分配关系,只能是商品交换关系。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内方外圆”。但外部的市场经济条件必然反作用于集体经济内部,使内部的成本核算和个人收入分配也带有按要素分配的性质,按劳分配原则打了折扣。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商品化,劳动力再生产在家庭范围内的进行,要求集体内部分配必须模拟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把劳动力再生产费用V独立出来,对个人消费品分配采取按要素分配的原则。首先补偿每一个成员劳动力再生产费用v,从而可以完全核算产品的生产成本c+v,对扣除成本后在市场上实现了的新创造的价值M,实行按劳分配、等量扣除。这样一来,实际上按劳分配的部分,只是剩余或利润中用于扩大个人消费的部分收入。但不管怎样,这种生产单位内部通行的是按劳分配、等量扣除原则,虽然补偿劳动力耗费有按要素分配的性质,这种分配补偿也是根据实际提供的劳动量计量的。所以,这种生产单位和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集体所有制生产单位。 应该指出,集体所有制生产单位的生产资料不一定都是本集体所有的,可以是租来的、借来的。只要劳动力不是商品,只要劳动者在其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结合时,是以该生产单位全体成员中有平等责任和权力的主人身份,成员之间只存在劳动分工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实行按劳分配、等量扣除,剩余归他们这个社会公有,这种生产单位的生产关系就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 如果某一集体雇佣外来的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来劳动者作为工资劳动者出卖劳动力,那么,尽管这个集体内部成员是共同占用或占有生产资料,由于一部分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借助了市场,这部分劳动力成为商品,其生产关系的性质就发生了某些变化,包含了资本主义因素。我们应该根据经营活动中,集体自有劳动力和外雇劳动力的比例来判断该生产单位的基本性质。如果外雇劳动力占主要比例,那么,这个生产单位生产关系的性质,就属于占有他人 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生产关系,具体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尽管相对于原集体成员而言,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或公共占用支配的,但相对于全体从业人员而言,特别是相对于主体劳动者而言,这些生产资料已经不是公有、公用,已经转化为资本,他们的劳动力已经转化为集体生产者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这种资本主义是集体的资本主义,也可以称为混合经济成分。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不过是公有财产被多种所有制生产关系的经济主体运营而已。人们在这里说的公有制是财产关系的公有制,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不是生产关系的公有制,不是企业所有制。虽然任何所有制都通过分配来实现,但财产关系的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实现的内涵是不同的。作为财产关系的所有制,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它们是通过按要素分配利息和租金来实现的;而作为生产关系的所有制,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它们是通过按要素分配全部剩余价值即全部毛利润来实现的。利息、租金和税收一样,是作为企业的二次成本从毛利润中扣除的。同样是按要素分配,土地等生产资料和资金的所有者是按他们的生产资料和资金要素分配的,而企业的所有者是按他们的资本分配的。只有同劳动力结合的生产资料和资金才转化为资本,而一旦转化为资本,它们所实现的分配关系就不是财产关系意义上的所有制,而是生产关系意义上的所有制了。我们说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生产关系的惟一形式,也就是说,除了集体经济之外,其他任何经济实体,不管是否使用公有财产,都不可能是公有制生产关系,即使是所谓国有企业也不例外。无论是股份制还是合作制都是社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它们都是以财产关系意义上的私有制为前提的,尽管可以包括公有的股份,只要这些企业使用了雇佣劳动,在生产关系意义上的所有制都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除非企业内部全体成员都占有等量的股份。对财产关系意义上的公有制而言,只要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任何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都可以是它的实现形式。我们之所以选择股份制作为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因为股份制企业是现代最为先进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可靠。但我们切莫把股份制当做生产关系意义上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我们吃理论不彻底的亏已经太多了。 第二节 国有企业不是公有制生产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国有经济当做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列。由于国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占绝对优势,国有经济自然也就占优势。所以,对我国现存的经济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来就没有人怀疑过,连企图改变这种制度的人也没有怀疑过。而实际上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不能同市场经济并存的,目前和市场经济并存的,或者说进入市场经济之中的绝大多数所谓国有企业都不是公有制经济,也不可能形成国有经济。我们必须改变我们的思维定势,擦亮我们的眼睛,近距离重新考察我国现存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运营的现状。 在讨论公有制的时候,我已经指出作为生产关系性质的公有制只有集体所有制一种,再也没有其他公有制形式。现在我就来分析被我们多年来一直作为公有制主要载体的所谓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看看它“公”在哪里。 我国的所谓国有企业,由于它的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我们曾经把它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就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而言似乎是天下最“公”的企业了。但准确地说只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一点上是天下最“公”的,就企业的性质而言却无“公”可言。企业的生产关系所有制性质是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决定的,关键在于所谓国有企业中,从业的劳动者是以什么身份使自己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 如果是以生产者的身份,其劳动力不是商品,那么这个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可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因为中国的全体公民不可能都到一个企业里去充当生产者又充当劳动者,不可能全国的劳动力被这一个企业都当做集合劳动力统一支配,只可能一部分劳动者进入某一个具体企业。因此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只不过是我们的一种幻觉,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如果进入企业的劳动者,租用、借用全民资产或资金,以共同占用者的平等身份成为集体的生产者,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等量扣除的分配原则,那么,这个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并不能决定这个企业的性质,这个企业虽然是公有制企业,但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不是所谓的国有企业,只能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如果企业内部的劳动者,不是以生产者的身份,而是以劳动力商品出卖者的身份,那么这个企业就是资本主义企业。如果政府代表国家和全民直接经营,这个企业则是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企业职工不过是国家或全民的雇员。试问这种企业的职工有什么权力以企业的所有者自居,有什么权力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他们如果按劳分配,必然侵犯全民的产权。这种分配关系肯定是十分混乱的,不是工资侵蚀利润,就是利润侵蚀工资。由于分配关系的混乱,我们的所谓国有企业一直是由道德和信仰在支撑,一旦道德和信仰出了问题,不知道会变成什么企业,甚至可能什么企业都不是,完全丧失生产性,成为寄生性的东西,一只不下蛋的鸡,国家还要不断喂一把米。在改革以后,我们把原来的所谓国营企业改称为国有企业,说明国家不再直接经营了,那么这个企业实际上谁经营就是谁的企业。对这种产权十分模糊的所谓企业,要想确定它们是什么性质的企业,甚至它们是不是企业必须逐个分析,情况十分复杂,不能大而化之。我认为在产权关系明确的条件下可能有下述四类: 1.政府企业 在自然垄断行业和社会基础结构行业,政府财政投资组建的企业,由政府直接经营,职工是政府的雇员,劳动力是商品。就每一个企业而言这种生产关系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政府企业是政府经济职能在经济领域的延伸,虽然不以赢利为目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必须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存在,必须独立核算。如果有了赢利,应该全部归政府财政所有,任何利润或剩余都不能落到私人手中。政府企业 也不能实行按劳分配,只能按要素分配。 2.国有企业 企业资产和资本的产权归全民所有,由某个机构或个人以国家的名义代表全民直接经营,企业职工是全民的雇员,劳动力是商品,企业上交的利润超过企业国有资产、资金按要素分配应得的份额。也就是说,全民或国家在正常赢利的条件下,得到了企业主收入。从剩余价值归谁所有意义上,这种企业在没有改制之前可以称为国有企业,但其经济性质也不是公有制企业,和政府企业一样是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这种企业的企业主在企业外部,企业实际经理人靠道德和信仰为企业主负责。所以这种企业的性质变化无常,今天可能还是所谓国有企业,明天可能就是非国有企业,因人而异,人变企业变,企业外部的企业主对此是无可奈何的。 3.集体所有制企业 这种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一部分人集体占用了,他们交足了租金,内部按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组建企业,实行按劳分配、等量扣除的原则。 4.资本主义所有制企业 少数人租用全民生产资料采取雇工经营的方式组建的企业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 目前,在中国现存的使用国有生产资料的真正的企业中,上述四种情况都有,惟独没有哪一个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劳动者是经过企业有选择地录用之后才能提供劳动力的,大部分中国人,特别是农民,绝大多数还没有进入过所谓国有企业,没有使他们的劳动力和国有的生产资料结合,没有进入国有企业的人必须另谋生路。换句话说,全民的生产资料被一部分人占用了,客观上剥夺了另一部分人占用的机会和权利。从而占用国有生产资料的人如果没有交足租金,他们没有权利把企业视为仅仅是本企业集体的企业,更不能以企业的主人自居。生产力要素的社会化水平,决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决定生产力本身的实现形式。在一个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层次差别大的国度里,客观上需要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多种结合方式,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们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正视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要求,承认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地位。 在法律上的财产关系确定之后,分配就是决定因素。判断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实际经济成分,要具体分析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 如果某个企业除了向政府交税之外,目前上交的利润可以补偿按市场价格应该支付的国有生产资料的租赁费,企业内部按劳分配、等量扣除,这个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我国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虽然内部分配不甚规范,但基本属于这类企业,它们客观上早已是集体公有制企业。这种企业有相当数量的剩余没有上交国家,而是以按劳分配的形式分给了个人。如果是国家直接经营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企业内部不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工资是劳动力价格,全部剩余都应作为利润上交国家。 而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在成本核算、分配方式上,大多违背上述原则,不仅工资侵蚀了利润、侵蚀了国有资产 的租金和利息,甚至还侵蚀了政府的税和资本金。实际上。这些企业的所有制甚至生产资料所有制,都已有某种程度的质变,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严酷现实。改革的本质是调整利益关系,我们必须从现实分配体制、机制上反过来判断企业所有制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从理顺分配关系人手来理顺产权关系,重新考虑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 少数所谓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除了上交现行规定的利、税外,企业内部按劳分配,由于企业上交的利润并不足以补偿国有生产资料的占用费,这种所谓按劳分配,分掉了大量剩余和利润。这些企业占用全民的生产资料大多是人均平均数量多、质量高,企业职工的高收入并不是全靠自身的劳动能力和实际提供的劳动数量,而有相当成分是因多占用,占用好的生产资料和垄断优势产业位置而获得的。在其他企业中,付出相同劳动量的同等素质的劳动者,却没有获得相同的收入。没有机会占用国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劳动者、特别是农民,更是因其占用生产资料少,而年收入低下。少数人占用了超过他人平均水平的优质多量国有生产资料,而多得收入,这是当前最大的分配不公。分配首先是生产资料的分配。中国农民年收人大大低于工商劳动者,主要不是因为他们的劳动生产率低,目前也不是农产品价格低,而是因为他们占用的生产资料少,就业不充分。在实物占用上不能采取平分的办法,但在财产关系上要理顺生产资料占用关系,多占用的人必须多支付占用费,这样才是公平的。否则,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变相剥夺。长此以往,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再生产过程中也要变质,成为少数人的私有财产,对此各阶层早有议论。 有相当数量的所谓长期亏损企业,不仅没有上交生产资料占用费,而且经常靠国家追加投入维持其生存。这些企业拥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企业办社会也办得齐全,什么托儿所、中小学等等。较大型的这类企业,实际上已经形成一个社区,非生产因素比重很大。这种企业客观上是为企业从业人员生存而存在,对国家来说是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包袱。企业职工长期占用国有生产资料,不为国家提供利、税,还要国家不断补贴。试问这种企业的所有制是什么性质?生产资料名义上是国家的,但是无偿使用不支付任何代价,客观上这些生产资料已经成为这些企业、这些社区内部共有的财产,这是对全民财产的一种剥夺。所谓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已经不是一种生产方式,而是一种糟蹋社会财产的方式。这些企业不仅生产资料,而且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都是其他企业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不管这些企业从业人员自觉不自觉、愿意不愿意,也不管造成这种局面是谁的责任,客观上这类企业已经不成其为企业,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是无效劳动,他们的收入来源是别人劳动的成果。说破这一点是令人难受的,但这是客观事实。 还有一些企业,利用无偿占用的国有生产资料,为本企业职工谋利益。如有些建筑公司出卖建筑合同,职工在家工资奖金照拿。还有的企业把无偿占用的国有土地卖出去,把店铺租出去,职工放假回家,工资奖金照拿,或变成高额年终奖金。有些企业甚至演化为集体资本主义企业,雇佣大量民工从事生产劳动。这些情况已经是十几年的事了。这些企 业还能说是公有制企业吗?连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很难说了。如果说是不合法的,但十多年没人管,已经习以为常成为习惯法了。甚至一些机关、事业、部队都在利用自己占用的国有土地、国有房产谋求集团私利。这不能不使人担忧,长此以往国有生产资料还能剩下多少? 总而言之,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已不是我们想象的公有制企业了。目前,国有企业亏损面很大,人们对此十分担忧。其实如果改变核算主体,以某些得到实惠的经营者为核算主体,企业实际上不一定真亏损那么多,或者根本就不亏损。现在是一亏损就亏了国家、亏了财政。工资和少数人的灰色收入侵蚀的利润和税收,对全民是负数,而对企业某些职工则是正数,对某些企业内和企业上的管理者而言,则是加倍的正数。这样的公有制不能再坚持了,必须下决心为这些企业正名,实事求是地确定它们的经济属性,把全民资产从这些企业中抢救出来,让全民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按要素分配,稳妥地获得增值收入。全民资产,必须有偿使用,全民资产,只租不投、只贷不投,不应该再搞“债转股”,而应该“股转债”。今后只应有全民资金、全民资产,不应再有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政府资产不应该和全民资产混为一谈,政府企业也不应该再沿用国有企业的概念。国有企业的概念和国营企业的概念一样让它消亡为好。 第三节 建立科学的全民资产运营管理体制 在讨论了生产力、生产关系、所有制、公有制和国有企业这些概念之后,如果大家同意我分析的结论,国有资产这个概念,就分化为全民资产和政府资产,不应该再用国有资产这个笼统的概念。目前,不管是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分级行使出资人权利,全民资产的所有权和产权都控制在政府手里。为了确保全民资产的安全,这种局面必须根本改变。为了确保全民资产正常运营、保值增值,我们应该处理好全民资产和政府的关系,设计好全民资产的运营体制。 一、全民资产和政府资产的产权主体应该分立 在进入市场经济之前,我们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全部财产,笼统称为全民资产或国有资产,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纳税人服务,是不能参与市场竞争的。如果政府以赢利为目的,那么政府就不成其为政府,这等于把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行。为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把原来意义上的全民资产或国有资产,按经济性质区分为两类:政府资产和非政府资产。作为非政府资产的国有资产,继续把它称为全民资产,以区别于政府、集体和个人的资产。既然国有资产分为全民资产和政府资产两部分,那么就不应该由刚刚成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管这两种性质不同的资产。政府成立的所谓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应该改名为政府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管理和运营政府资产和政府企业,而无权过问全民资产的运营和管理。 在经济运行中,把全民资产和政府资产区分开来,对保护全民资产安全、规范政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是由人组成的,每一届政府有每一届的施政目标,不同历史时期,政府成员的政治理念是不断变化的。为了防止政府官员短期行为等不良动机对全民资产可能造成的损失,我们必须严格界定政府资产和全民资产的界限,明确界定全民资产的产权和所有权的界限。 全民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归全民所有。全体人民不可能都来直接参加管理,必须由一个机构代表全民来行使终极所有权。我们现在是由政府来代表全民行使终极所有权。实践已经证明,在实际运营中政府常常把两种资产的界限搞乱。例如,属于全民资产的土地,政府通过批租获得的收入,都变成了城市基础建设等公共品的投入。应该用政府税收收入干的事却用全民的地租收入去干了。这种把租金当税收用的行为,不仅在资金来源和用途上,造成了极大的混乱,而且在政府职能上,也造成了极大的混乱,把作为代表全民行使终极所有权的特殊职能和政府一般职能混为一谈。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再把全民资产的终极所有权继续交给政府,而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代表全国人民管理全民资产。这个专门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权限,行使对全民资产的管理权和受益权。 二、明确全民资产运营的特殊性 全民资产中的不动产,一般采取租赁形式,把产权让给政府或非政府企业,对极特殊的国宝级的不动产,可委托各级政府管理。全民资产中的生产资本,一律转化为金融资本,委托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代理经营,必须明确全民金融资本只贷不投。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占用的全部全民金融资本,一律明确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不能再当做自有资金。我们把必须由政府经营的国有企业,明确为政府企业,其他都变为非政府企业,这样国有企业就彻底消亡了。 全民资产金融资本化,可采取两条途径:一条途径是转让,把企业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整体出售;另一条途径是把企业资产评估为一定资金额度,作为全民资产管理机构对企业经理人的贷款。在过渡期,可由企业管理层集体租赁。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能再对淘汰职工,采取买断工龄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这是侵犯全民资产所有权的行为。广大农民和其他个体、私人劳动者,还从来没有占用过全民资产,为什么占用过的人可以有如此特权?谁也没有权利动用全民资产给被解聘的职工。被解聘的人,应该无条件地离开企业去自谋出路,就业靠市场,社会保障靠政府,出了企业大门,就和企业无关。社会保障问题,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社会再分配问题,不是直接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政府必须用自己有权动用的资金,解决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动用企业的资产,来解决政府应该解决的问题。正是因为政府一身二任,把全民资产和政府资产混为一谈,才干出目前这种两面不讨好的事。 政府应该把全民资产的管理者,看做市场上一个普通的法人,当做一个企业来对待,但不能当做政府企业来对待。政府可以向全民资产管理机构征收资产税等一切作为政府应该征收的税种,但不能动用全民资产的本金和增值部分。由于目前全民资产占社会资本的总量巨大,全民资产的资产税,不能和其他经济成分的资产税混同,都归政府日常财政开支,应该明确为政府的专项资金。这个专项基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和国家安全方面的开支,而且是在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和安全资金不足的条件下,经过人大常委会特别批准方可动用。 总之,全民资产的经营方针是只贷不投,只租不投。全民资产管理机构只当债权人,只当金融资本家,不当债务人,不当实业家,不经营生产资本。这就是全民资产运营区别于任何资本运营的特殊性。 三、高度重视土地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全民资产中数量最大,保值风险最小,增值潜力最大的是土地资产。当务之急是把全民土地资产的产权,从政府和企业、个人手中,收归全民资产管理机构。全民土地资产的使用权可以转移,产权不能转移。明确地租范畴,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用地单位必须按年向全民资产管理机构缴纳地租。全民的地租是确保剩余价值归社会所有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全民资产收入。我们必须在体制上、机制上确保地租收入归全民所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占有全民的地租都应该视为侵犯全民产权。当前各级政府批租土地是侵犯全民产权和下届政府的经营权,应该立即停止。对已经批租出去的土地产权,应该用各种赎买的办法,逐步回收。全民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同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使用年限可以根据产业性质确定,并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效率不断延长,而租金必须逐年交纳。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土地增值的情况,全民资产管理机构保留不断提高地租率的权利,确保全部级差土地收入归全民所有。我们应该明确地租落到私人手中,是纯寄生性收入,我们有幸实现了土地公有制,再让地租落到私人手中,岂不太不应该了吗?有些人明明知道这个道理,却为了自己的所谓政绩,寅吃卯粮,出卖“长子权”50到70年,把大量的优质土地资产廉价奉送给私人和外国人。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这个错误已经犯了,往者尤可已,来者尚可追,必须悬崖勒马,停止批租!土地的买卖,是两种公有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产权交易,政府无权向农民直接征用土地。今后城市建设需要土地,应该由全民资产管理机构向农民购买,把集体所有制土地转化为全民土地之后,再租给包括政府在内的用地单位。 第四节 建立科学的政府资产运营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消亡了,国有经济的概念也就失去了意义。但政府企业还在,那么政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经济成分,自然也还继续存在。政府企业,是政府经济职能在经济领域的延伸,它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本身赚钱赢利,而是为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避免垄断资源成为少数人的寄生性收入,降低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本。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全民平等受益的,不是公共品,不能免费使用和消费,但又不是完全的商品,是一种准公共品。它可以微利,甚至零利润,但不可以负利润。因而政府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是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特殊形式,是政府资产的企业化管理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既然以企业化的方式运营,它必然和其他市场主体发生交换关系,而这种交换关系也必须遵守价值规律和按要素分配的原则,从而政府企业也是一种生产关系的载体。政府企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也是从市场上买来的,这两种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也决定企业的性质。这种企业的企业主是政府,政府企业的总和就是政府经济。政府企业的雇员和其他企业的雇员一样,都是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他们只能根据按要素分配的原则,获得劳动力价格的工资,也无权按劳分配,更不能以企业主人自居。 政府企业由于经营基础结构和垄断行业,可以成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工具。政府企业的投资、采购和销售的规模、价格,对全社会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的变化,具有较大的影响。如果运用得好,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我们必须防止政府企业演变为非政府企业,由特殊企业演变为一般企业。政府企业分级所有,各级政府必须当好企业主。不管是中央政府企业,还是地方政府企业,都不能与民争利,凡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都必须转制为非政府企业。 例如,石油行业是一个自然垄断行业,是一个基础性的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这个行业的企业,应该是中央政府独资的企业,其产品价格应该由中央政府制定。现在石油价格和国际接轨,“顺价”销售,国际价格上涨,石油企业赢利上升,国内其他企业赢利下降,甚至大幅度亏损,这就违背了政府企业的功能定位。为什么要有政府企业?政府企业不能帮助非政府企业抵御国际市场的巨大冲击,要它还有什么用处?如果说,石油企业不是政府企业,是一般性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那么就应该全面放开,都变成非政府企业。国家应该对石油资源的开发权公开拍卖,按市场价格征收地租和各种税。如果说,石油企业还是政府企业,就不应该搞什么股份制改造,更不应该把股份卖给外国人。如大庆油田每年可以给国家上交700多亿元利润,企业经营不缺钱,为什么一定要上市呢?如果是为了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不等于说它不再是政府企业了吗?对石油企业的这种做法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为了让国外的持股人满意,不惜高代价的减员增效,试问增了谁的效?这是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尤其令人费解的是,2003年第一季度,正值伊拉克战争,国际市场石油涨价,我国的石油进口却比往年同期增长了89%,造成贸易逆差8亿多美元。石油作为各个产业都必须的“粮食”,如此经营体制、经营决策,不是缺乏起码的经济常识吗? 再如,煤炭行业多种经济成分、大中小企业一起上,破坏了大量资源,恶性事故不断,甚至达到用人换煤的程度。对自然垄断资源,这种采取有“水快流”的政策,贻害千古。每年吞噬数万矿工的生命,难道我们对此不应该深恶痛绝吗?为什么十几年来愈演愈烈?我们对这种情况真正是束手无策吗?如果像抗击“非典”一样来防治煤矿“瘟疫”,问题早就解决了。 判断某个行业是不是自然垄断性行业,是否应该成为政府企业,主要看它的经营后果是否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盈亏。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生产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同,政府企业的规模和范围是不同的,我们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其适时调整。涉及国家经济政治安全的自然垄断、稀缺资源、经济命脉的行业,一定要由政府企业来经营,其价格不能不受国际市场影响,但不能完全与国际市场接轨,要有计划地保持距离。政府经济应该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一定要服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实行“内方外圆”的经营方针。世界上任何运行正常的国家都是这样做的。我们切莫书生气十足,在政府企业里搞什么股份制。政府企业必须是政府的企业,必须是政府独资的企业。凡是能搞股份制的企业都让它成为非政府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但不可以是政府。 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不一定是政府的,也可以是全民的,政府需要的只是产权。只要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中央银行可以给政府贷款,投资兴建政府企业,也可以把全民资产租借给政府。我想只要我们扬弃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经济的概念,明确了政府资产、政府企业、政府经济的准确含义,我们会处理好政府企业和非政府企业的关系,使我们的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既然政府企业是政府经济功能在经济领域的延伸,政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就应该纳入公务员系列,根据企业的大小、重要程度确定他们的级别。对他们的业绩考核,除成本指标之外,应该同其他公务员一起进行,主要看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和运行的状态。不应该再出现宏观报喜、微观报忧,政府企业报喜、非政府企业报忧的反常状态。这样才能保证政府企业是真正的政府企业,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不会演变为非政府企业。企业经营人员不能以企业家自居,而必须以政府官员自律。他们和其他公务员只是分工的不同,不能拿高工资,更不能搞什么年薪制。现在有些地区的政府官员临近退休就被安排到国有大企业、外贸公司、驻外企业当老总,把企业搞的不死不活的,却几十万、几百万年薪拿着,凭什么?谁都明白,就是凭权利。这实质上是所谓官场上的一种权利分配。昨天他还是每个月工资几千元的机关干部,摇身一变,今天就身价几十万、数百万。什么按要素分配,简直活见鬼!他的那个要素,一夜之间就暴涨了几十倍、上百倍。我不反对政府企业的公务员有奖金,但奖金是事后由经营成果决定的,不问盈亏就拿高工资的制度,是慷国家之慨的制度。在目前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讨论中,对此必须当做一个专题来研究,目前这种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