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第二章 破除所有制的迷雾
- 发布日期:2004-01-01
- 来源: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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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观宣言》——破除政治经济学ABC的迷雾 刘福垣 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版 04. 第二章 破除所有制的迷雾 我国的基本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概念连在一起,这是理论认识上的一次飞跃。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它和所有制是什么关系?社会主义仅仅是政治标签,还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多年来,对这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我们都是采取回避不争论的态度,为外围的浅层次的改革开放赢得了时间,也确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国有资产流失、人们心理失衡和改革难以深化等经济社会成本也是不可低估的。我们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上之所以没有实质性突破,核心问题在于没有突破社会主义等于公有制加按劳分配这个混乱的公式,没有分清财产所有制和企业所有制的根本区别,把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至今还误认为公有制企业。体制上的改革需要观念上的突破,观念上的突破需要彻底的理论武器。而我们的理论武器上迷雾重重锈迹斑斑,只有破除迷雾擦亮武器,才能使改革势如破竹地前进。 所有制这个经济范畴,在我国一直受到高度重视,使用频率相当高。但我们十分遗憾地说,这是个被人们搞得最混乱的概念,造成混乱的认识根源是用政治逻辑代卡孥经济逻辑。共产党足要搞社会主义的,不搞社会主义就不是共产党;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而所渭公有制只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经济实体的性质;要搞市场经济、私人经济就必须私有化,等等。这种形而上学的政治决定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观念,实际上是见物不见人的历史唯心主义观念,长期以来却被人们当做马克思主义的金科玉律。为了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长治久安,我们必须正本清源,恢复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理论的本来面目。 第一节 必须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 一提到所有制,人们首先甚至只想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一个单位的经济性质、经济成分,这已经成了常识性的毫无疑问的结论。其实不然,所有制不仅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还包括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所有制。我们当前许多人恰恰是对生产关系总和的所有制,缺乏全面的准确的认识。而只有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所有制才决定一个单位的经济性质即经济成分。生产资料所有制只不过是财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它不能为生产关系定性,它不能决定一个单位的经济性质或经济成分。 作为财产关系法律用语的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等财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的制度。财产归个人所有是私有制,归集团全体成员所有是集体所有制,归全体人民所有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民所有制统称公有制,是小公、大公的区别。相对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也是一种私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体之间也互相以不同所有者相待。在这里私有制也好,公有制也好,都是财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都仅仅限于规范财产归属关系。这个意义上的所有制,无论多么重要,对生产关系的意义只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条件归准所有,它是要素市场上按要素分配的根据,不是企业内部分配的根据。它不能说明企业等单位内部生产关系的性质,并不决定生产资料的经营方式。生产资料所有者如果要瓜分利息以外的剩余价值,必须进入企业内部,成为实际的企业主。因为利润的分配方式和多寡还必须由企业内部生产关系的所有制性质来决定。 财产关系这个意义上的所有制,不存在什么改革的问题。要改革就是社会革命,就是剥夺,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一个所有者手中,无偿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这里的私有化、公有化,就是把生产资料从社会占有、集团占有以掠夺的方式转化为私人占有,或者通过政治强制把生产资料从私人手里转移到集团和全民手里。剥夺剥夺者,剥夺者被剥夺,这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市场上生产资料通过买卖关系,从私人手里转到集体和国家手里或从国家、集体手里转到私人手里,这种有偿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实物所有权转移,谈不上什么公有化、私有化,是正常的商品交换关系。一般而言,国有化、私有化,是一种政治行为,不可滥用。我们即使把所有盈利性的国有企业的资产都卖掉,也不是什么私有化,而是把国有资金从企业中剥离出来。 目前,许多人之所以至今还坚持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企业的性质,是因为引进了西方产权理论之后,又把产权和所有权混为一谈,这给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很大的混乱。有的人说,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确,实际上他们认为最明晰的产权是私有权,所谓明确就是量化到个人;有的人说,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十分明确的,就是全民所有,政府代表出资人,实际上他们的所谓产权是指终极所有权。所以,我们对产权和所有权的关系必须深入分析。 作为财产关系的所有权实际上是由一束权利组成的,分为终极所有权、处置权、支配权、使用权等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终极所有权是财产的货币形态的所有权,不管财产是以价值形态还是实物形态存在,其价值形态所代表的财产归法定的所有者所有。而处置权、支配权、使用权可以同终极所有权分离,终极所有权拥有者不一定自己掌握财产的处置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我们把同终极所有权分离了的财产处置权定义为产权。产权不等于所有权,它只是所有权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用于界定实物形态的财产权属的法律概念。获得别人财产的产权,是指通过租赁或借贷支付了一定的代价获得别人财产的处置、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产权所有者可以根据合同授予的权限,把实物形态的财产转化为价值形态,也可以转化为其他实物形态,但无论如何他不能侵犯终极所有权,不能减少财产的价值量。终极所有权和产权分离之后,终极所有者在合同期内暂时放弃了产权,他可以监视他的财产在别人手里运营的情况,但无权监督和干涉别人的经营活动。非终极所有者也可以通过租赁获得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支配和使用,但没有处置权,不能改变财产的形态。个人或集团只要获得了财产产权或支配权,就可以使自身的劳动力或在市场上购买的劳动力与这些财产结合组成自己的企业。财产可以是别人的,但企业可以是他自己的。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不能说这个企业是他的,只能说这个企业使用的财产是他的,使用人是他的债务人,他不是这个企业的企业主,而是企业主的债权人。债权人的权益不是获得企业主收入,而是凭借终极所有权获得租金或贷款利息。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同企业出资人和企业的关系,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经济关系。企业出资人是企业的投资者,他的投资对象是企业,他有权也必须过问企业的经营活动,他实际上没有放弃产权,自己是企业主。而债权人的投资对象是债务人,不是企业。债权人行使的是信贷资本的职能,不同于企业主行使的职能资本、生产资本的职能。不管企业经营结果如何,债权人都有权向债务人索取信贷资本的利息,而企业主的收入是由企业的经营结果决定的。既然财产的所有权可以分割,终极所有权和其他权属可以分离,我们就不能仅仅根据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谁所有判断企业的性质,在终极所有权和产权分离的条件下,企业的经济性质是由企业内部产权归谁所有决定的。 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所谓明确产权就是明确谁是企业主,明确谁对债权人负责,由谁来支付租金或利息。所谓明确产权就是明确政府不再是企业的经营者,不再是企业主。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结果足不再有围有企业,只有国有资产、国有资金,除了政府企业之外,一切企业都是非政府企业。这些非政府企业可以称为民营企业、民有企业、私人企业和集体企业,就是不能称为国有企业了,虽然企业运用的资产是国家的,企业不是国家的了。 产权明确不明确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公有和私有没有关系。在产权理论产生之前的几百年里,西方社会早就明确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有权、私有权都是十分明确的,如果产权就是所有权,产权理论不是无的放矢了吗? 所以,国有资产经营体制的改革就是使不包括土地的全民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和产权彻底分离,全民资产的法人代表只当“金融资本家”和“地主”,不当一般企业主;在按要素分配的过程中,只分割剩余价值的利息、租金部分,不要企业主收入的利润部分。土地问题有特殊性,全民土地的产权不能出让,承租土地者只有使用权没有经营权,地租不能落到私人手中。对此下文将专门论述。 第二节 必须准确把握生产关系所有制的本质 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所有制,决定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性质即经济成分的所有制,是指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这种结合方式作为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社会的经济形态、社会制度。仅仅财产归属关系的私有、公有不能决定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制度。同样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可以是奴隶制,可以是封建制,也可以是资本主义社会 形态,甚至町以产牛集体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同样足乍产资料公有制可以是奴隶制,可以是国家资本主义,可以产生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也可以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只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这两个要素的结合方式,才决定人类社会、一个国家、一种经济成分、一个企业特殊的、具体的社会属性。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是以什么身份、什么方式使其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结台,进入社会生产过程的。他是以生产者即生产资料的实际支配者的身份,还是以劳动者的身份,是集两者于一身,还是仅仅以一种身份进入社会生产过程;劳动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是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是否经过市场。这里包括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劳动者和生产者的关系,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得收入的方式和多寡。总之,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叙述一遍就是把生产关系总和即所有制叙述一遍。我在这里强调指出:生产者不一定是生产资料的终极所有者,生产资料的终极所有者不一定进入社会生产过程,不一定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素组成部分。 第三节 私有制生产关系分类 私有制生产关系,分为建立在生产者自己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和建立在他人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两类。在建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中,由于生产者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占用者,生产者自身的劳动力和自己占用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这种生产关系总和的所有制,是小生产者的私有制。本生产单位内部没有剥削关系,是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的私有制。个体私有制是这种生产单位的性质,作为一种生产关系,一种牛产方式,我们称之为小牛产方式。 建立在他人劳动基础上的生产单位的私有制有如下几种: 1.劳动者人身归奴隶主所有,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劳动者,当然也就直接占有了劳动力。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当做奴隶主私有财产而结合在生产过程的,生产者是奴隶主,劳动者是奴隶主会说话的工具。这种生产关系是奴隶主私有制。 2.生产资料归奴隶主们公有,使用奴隶劳动,奴隶的劳动力和奴隶主们的生产资料结合,这种生产关系本质上仍然是奴隶制生产关系,不过是生产资料归奴隶主公有的奴隶制生产关系。生产资料归一部分人所有,对社会而言,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这种生产单位的经济成分仍然是私有制,它“公”不起来的原因是占用者不包括劳动者,它作为奴隶制的原因是劳动者没有人身自由,本身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 3.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地主所有,农户租种地主的土地,农户的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租地契约来实现的,这属于封建主义租赁制生产关系。以农户为一个生产单位而言,佃农和自耕农都属于小生产方式。关键在于农户一般不以雇工劳动为主,主要靠自家劳动力从事生产,自家劳动力和自家掌握使用权的生产资料在农户范围内直接结 合,不管生产资料足租来的还足自家所有的,从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所有制而言,佃农仍然属于小生产方式,小私有制,属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在地主经济范围内,租佃制属于靠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这是一个“双层经营体制”。从以地主为主体的层次上看,足封建主义的租佃制生产关系;从基本生产单位农户为主体的一个层次上来看,是小农经济,是小生产方式,农户本身并不是租赁制生产关系。自耕农只要它不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作为小生产方式和佃农一样都属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小生产方式是封建专制的社会基础,哪里有小生产方式,哪里就有人身依附、独断专行、苛捐杂税、土豪劣绅,民主选举形同演戏。在我国几千年封建主义社会里,一直是隶农制的封建庄园和佃农、自耕农同时并存的。 4.劳动力转化为商品,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作为生产者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在生产过程中结合为现实生产力,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生产单位的所有制就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经济。生产者支配的生产资料不管是他自己的还是租来的,或者是若干人人股集资来的,都不影响这种生产单位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企业所有制性质。决定性的只有一个因素,劳动力是如何同生产资料结合的,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劳动力商品化,是资本主义的本质规定性。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其几百年的历史中不是一成不变的,否则它不能容纳这种生产关系呼唤出来的从机器大工业到信息化数字化突飞猛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股份制和人力资本的发展、职业经理人的出现,逐步改变了作为企业投资人的财产所有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从而改变了他们对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和实际收入的多寡。剩余价值M原来被分割为:租m1、税m2、息m3、企业主收入m4,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m4也要被分割为股红mx、人力资本收入my、企业主收入mz,等若干部分。虽然剩余价值的性质一个分子都没有改变,但分配格局的这种变化对个人收入的多寡和资本积累、积聚的意义发生了巨大变化。分配是所有权的实现,分配关系的这种变化已经使私有产权在逐渐空壳化,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在生产过程的作用逐步被架空。 另一方面,劳动力商品的提供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劳动者原来之所以出卖劳动力是因为他们一无所有,因此他们和购买者的谈判地位是十分低下的。而现在他们已经不再是一无所有,他们背后有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他们在银行有存款,在企业有股份,他们的劳动力的再生产以扩大再生产为特征,并积累了或多或少的人力资本。这些东西不仅改变了他们在出卖劳动力时的谈判地位,而且也改变了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不能不引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发生某些质的变化。 这种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历史过程,它的根本动力是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矛盾两个方面的地位逐步演变,生产社会化逐渐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微观经济基础的这种变化,为宏观上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演变创造了条件。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是两层皮,不是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政府主观努力的结果,而是在科学技术推动下,在市场经济基本矛盾转化过程中,宏微观互动的结果。生产关系所有制是相对的历史的概念,不变是相对的,变是绝对的。我们不要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绝对的对立起来,社会化生产方式是它们的统一性,有统一性的东西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这些作为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的东西,之所以要这么详细地重述一遍,这是因为目前在所有制问题上,许多人只抽象地议论公有制、私有制、按劳分配。实际上这仅仅是就财产归属关系上谈论所有制,对我国现行生产关系没有一个具体的准确的把握。要准确把握作为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必须全面分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这两个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本身不仅反映人和物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人和人的关系。关键是劳动者以什么身份,什么条件提供劳动力,对产品生产和分配负什么责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给企业所有制下定义就是把这些关系叙述一遍,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描述清楚。